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30號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反傾銷及反補貼措施復審裁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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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公 告
2019年 第30號
2017年1月11日,商務部發布2016年第79號和第8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實施期限自2017年1月12日起5年。
2019年2月28日,美國谷物協會向商務部提交了《關于對進口至中國的美國干玉米酒糟終止征收反傾銷稅及反補貼稅的請求》,請求商務部考慮中國市場發生的重要變化以及中國的公共利益,申請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所適用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進行復審調查,終止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2019年4月15日,商務部發布2019年第18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所適用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進行復審。經過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商務部做出復審裁定?,F將有關復審事項公告如下:
一、裁定
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裁定,有必要繼續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干玉米酒糟產品時,繼續按照商務部2016年第79號公告和第80號公告的規定,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三、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5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52條的規定,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干玉米酒糟所適用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復審調查裁定.docx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9年6月19日